中共上海熊猫体育職業學院委員會
關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若幹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共中央、國務院頒部實施的《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規定》🤲🏿,是從製度上保證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切實負起責任而采取的一項重大舉措,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一項基礎性製度。要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為明確學院各級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主體的責任意識👩🏻🦯,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註重預防的方針;以領導幹部為重點,突出抓好教育、製度➛、監督這三個關鍵環節,建立符合我院自身實際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不斷提高學院黨政領導幹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第三條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黨委要加強領導,切實擔負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全面領導責任,紀委要認真履行紀檢監察職責🤹🏼♀️。要將黨風廉政建設納入黨委和行政的工作計劃。有關部門各負其責,以簽訂承諾書的形式,明確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的教育內容和紀律要求,把黨風廉政教育職責切實落實到學院各部門。
第四條 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既著力懲治腐敗,又著眼於預防腐敗,以最大限度降低腐敗發生率為目標🤾🏼♀️✡︎。通過完善製度🥝、規範權力運行、加強督查,把反腐敗寓於各項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真正把教育🥄、製度、監督三者並重🪀,從源頭上治理和解決腐敗問題🧑🏽🦲,構建懲防體系🗑。
第五條 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一級為一級負責🕴、層層抓落實”的原則,建立適合學院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分解、責任檢查、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工作製度🔔。
第二章 責任分解
第六條 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好全院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政治職責✋🏼。
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責任。
第七條 學院黨委、紀委首先要抓住教育這個基礎環節🧍🏻♀️,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增強紀律觀念教育,使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嚴格遵守各項廉政法規製度🧜🏻♀️,帶頭廉潔自律🕎,防止發生違法違紀和不廉潔行為。
第八條 學院黨政主要領導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以下領導責任2️⃣:
(一)根據市教育衛生黨委、民辦高校黨工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學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實際,每年至少召開一到兩次領導班子廉政建設工作專題會議👩🏻🎨,進行具體研究和安排。
(二)組織黨風廉政建設檢查🕵🏽♂️、考核,督促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和規章製度的落實。
(三)堅持民主集中製⚗️,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選拔任用幹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四)組織召開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檢查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情況和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情況,實行定期談話製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存在的問題督促整改。
第九條 學院黨政副職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一)協助學院黨政主要領導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並負責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加強對責任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領導🦹🏻、督促,指導各部門製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上級黨委、紀委和學院黨委、紀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精神和有關要求🎲、文件部署,得到落實👦🏼。
(三)及時解決分管部門工作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糾正不正之風,並及時向學院黨委匯報🌭。按照責任分工實行談話製度🧔🏼♂️👩🏽🎓。
第十條 學院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以下主要責任:
(一)認真執行學院黨委、紀委和本院部門製定的各項黨風廉政建設製度🥫🎷、措施和規定。
(二)根據學院黨委🐻❄️、紀委的要求🚵🏽,結合本部門的業務工作,積極主動開展黨風廉政教育🚯。
(三)對於本部門的不正之風和不廉潔行為👍🏻,要敢抓、敢管、敢糾正。
(四)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紀案件𓀁,並提供必要條件。
(五)積極落實談話製度。
第三章 責任檢查
第十一條 建立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製度🖌。
院黨委、紀委每年根據市教育衛生黨委、民辦高校黨工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召開專門會議,結合實際🔑🤒,對全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行部署安排,提出年度責任目標和具體工作任務。
第十二條 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要主持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分析研究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參加廉潔自律民主生活會,進行一次專題調查研究和監督檢查,堅決治理亂收費🧑🏻🦲😠、私設“小金庫”👇、虛填瞞報票據等違法違紀行為😏。
第十三條 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健全述職述廉、黨內民主評議、談話誡勉等報告和檢查製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教育🤽🏿♀️,對群眾來信來電來訪舉報的問題要認真查處🦢,盡快盡早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
第四章 責任考核
第十四條 建立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執行情況的考核製度。
學院黨政負責領導、紀委負責組織對各部門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執行情況的考核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必要時組織專門專項考核😝。
第十五條 考核工作由紀委監察會同組織部門具體負責實施。考核工作要與領導幹部年度考核和專題民主生活會相結合,學院領導班子成員要在全院教職工大會上,如實報告個人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情況和廉潔自律情況;各部門負責人要在所屬黨支部、黨總支為單位的各部門開展述職述廉,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考核結果要記入幹部檔案,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應限期改正。對構成違紀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紀律責任。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幹部💡,要實行責任追究。紀委監察處負責監督檢查🍓、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由學院黨委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 領導幹部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央《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規定》和上海市《關於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及幹部管理權限,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處分。
(一)對直接管轄範圍內發生的不正之風不製止、不查處🧜🏿♀️,或者對上級領導機關,學院黨委👩🦽➡️😱、紀委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範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或者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抵製不查的,給予負領導責任的幹部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直至撤銷黨內職務。
(二)直接管轄範圍內發生重大案件,致使國家🤼♀️、集體資產、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責令負領導責任的幹部辭職或者對其免職𓀄。
(三)違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並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負直接責任的幹部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直至撤銷黨內職務👷🏻♂️;提拔任用明顯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並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嚴重警告𓀆、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四)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組織、人事、教學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統計法規等弄虛作假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幹部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直至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
(五)對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知情不管的,甚至包庇❤️、縱容的🧑🏼🤝🧑🏼,責令其辭職、對其免職、給予撤消黨內職務處分🚶🏻♀️➡️🥓,直至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
(六)其他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規定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責令限期改正🧑🦰;情節較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者黨紀處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紀責任的,比照所給予的黨紀處分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實施責任追究🧑🏻🎨,要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學院紀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08年12月製定
2013年5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