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任課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為加強我校教師任課資格的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保證高質量的課堂教學效果👩✈️,根據本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一、 教師任課資格
1. 教師任課資格是指教師承擔我校專科課程教學任務的資格。凡是新從事教學工作👨🏻🦯🛅、由校內其他崗位轉到教學崗位從事教學工作的教師均須具有教育部頒發的《教師資格證書》💂🏻♂️⛺️,同時還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崗前培訓,方能取得承擔教學任務的基本任課資格🌨。無教師資格證書的教職人員應在取得基本任課資格後的二年內申請並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否則基本任課資格將自動取消。
2. 取得基本任課資格的人員,可以承擔課程實驗指導、課程設計指導⛈、帶隊實習🍠、課程輔導和答疑等教學任務🦼。具有基本任課資格且具有講師及以上職稱 或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可以承擔畢業設計的指導工作🪖🌿。
二、課程任課資格的申請與認定
1. 申請課程任課資格的教師須具有講師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歷。原則上🎴, 首次從事課程講授工作的青年教師👱🏿♀️,應先擔任一輪所要講授課程的輔導答疑和實驗指導工作,旁聽過一門該課程或相近課程的講授🧒🏽🟡,方可申請相應課程的課程任課資格💇♀️。
2. 課程任課資格的認定工作由學院組織進行。由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和相 關課程骨幹教師組成聽課專家組,對申請者的課程試講進行評議🤸🏼,確定申請者是否具有任課資格。
3. 課程試講包括指定內容和自選內容兩部分🍩。指定內容由聽課專家組確定🙎🏼,時間為1學時🧍♀️;自選內容由申請者提出,應涉及試講課程的基本內容、重點和難 點,時間也為1學時。專家組對試講效果進行討論評議,給出評價意見。
4. 學校對申請者資格、試講評價結果進行綜合審核後給以認定。認定結果 分為:具備課程任課資格👷🏽♀️、基本具備課程任課資格、不具備課程任課資格。獲得課程任課資格的教師,由學院院長簽署認定意見報教務處備案👨🏿🌾🚖。
5. 被認定“具備課程任課資格”的教師🦸♀️,可獨立承擔該課程的講授任務;被認定“基本具備課程任課資格”的教師,需要進一步提高教學能力,院(部)應為其安排課程導師♏️,在課程導師的指導和幫助下🌞🐫,可以承擔該課程的講授任務。
三、教師任課資格的檢查和管理
1. 具有課程任課資格的教師,在課程的教學過程中應接受學校🤲🏼、學院組織的課堂教學質量檢查🧚🏽♂️🌯。對教學質量有問題的教師將責令整改🕵️♀️,對教學質量較差的教師取消任課資格🧛🏿♀️〽️。
2. 為了加強對青年教師的培養🤾🏻,二級學院需為每位新上崗的青年教師配備一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的指導教師,實現傳、幫、帶,指導他們備好課、上好課,掌握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四🕚、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