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課堂教學秩序管理的規定》
為進一步維護教學秩序🤮🚸,嚴肅教學紀律👉🏿,規範課堂教學管理⛔️👷🏼♂️,提高教師授課 質量和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樹立良好的教風、學風,以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特製定以下規定👨🔧:
1.教師應在第一次上課前準備好學生名單。
2.教師有責任管理教學秩序,對於學生違反教學紀律的現象⛽️,要及時地批評教育,令其改正🖍。對紀律特別差的班級或學生🩼,任課教師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反映給學生所在學院。
3.教師要嚴格考勤👨🏿🍳。每次上課都必須點名,方式不限,並認真記載👮🏿♂️。一節課無故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場滿15分鐘者,按曠課處理👨🏿⚕️;雖未滿15分鐘,但累計達三次的,按曠課一節處理。
4.對於缺課滿1/3的同學,教師應嚴格按照學校規定,取消學生期末考試資格。
5. 各院(部)應明確要求並積極支持教師抓好教學秩序🧗🏻♀️。在教學檢查中發現大量學生不遵守紀律的,應追究教師責任🌼。
6.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