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熊猫体育職業學院國家助學金評定實施細則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2號)和《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關於印發〈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滬財教[2008]4號)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 資助對象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我校在校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積極要求上進的全日製專科學生。
二、 資助標準
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000元🤾🏽。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的困難程度🫚,我院將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標準分為3個檔次,具體標準為:一檔助學金每生每年1500元🛀🏼,資助一般困難家庭的學生;二檔助學金每生每年2500元👓,資助特別困難家庭的學生;三檔助學金每生每年3500元,資助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
三、 評定條件
(一)申請國家助學金的貧困生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製度,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未受學校的處分和通報批評🚧;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無任何不良信用記錄和任何違反社會主義公共道德的行為🕺🏼;
4.學習態度端正🏣,成績合格,無補考或重修現象🏌️,2010級和2011級申請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排序為C以上(含C)👨🏼🦲。
5.家庭經濟困難(原則上有民政部門或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基層政府開具的貧困證明或低保證明),生活儉樸🚴🏼,無任何鋪張浪費行為☁️。
6.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有奉獻回報意識;
7.具有自我解困意識🧷,願意通過自己的努力積極解決經濟上的困難💂🏿♀️。
8.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不能為班級五人評定小組成員。
9.凡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二)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取消評選國家助學金資格:
1.受過學校違紀處分或公安部門刑罰的;
2.謊報家庭經濟情況或本人生活狀況,騙取資助的;
3.消費奢侈、生活鋪張浪費等👨🎨。
三👣、評選程序和辦法
1.各班輔導員組織全班學生認真學習學校評定國家助學金的有關文件。
2.學生本人申請👩🏿🔧。秋季開學之日起前兩周,由符合基本申請條件的學生提出申請🍓,遞交《上海市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並附鄉鎮以上單位出具的貧困證明🍼。
3.班級內部評選。各班五人評定小組根據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核實申報國家助學金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以及困難檔次🗡,確定初步申請名單♎️,並在班級進行不少於3個工作日的公示,無異議後,各班級輔導員簽字,並將初步申請名單報各個院系🎻。
4.院系審核。各院系黨總支在學院劃撥的國家助學金的名額內審查各班上報的候選資助對象✣,綜合全院貧困學生的情況🧙🏼🧯,研究並確定資助對象名單✊🏼。之後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由院系負責人簽字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5.學校審批、公示🖕🏻。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後,認定國家助學金資助初審名單和資助檔次🤳🏻,報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簽字👨🏿🏫,通過後在全校範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6.學校公示無異議後,上報上海市教委學生事務中心。
四🙍、發放及管理
1.國家助學金按月打入受助學生銀行卡🫸,每年發放10個月。
2.班主任、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生處、院系、學院共同監督獲得助學金學生的資金使用情況🥔,一旦發現不良浪費行為,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停止發放資助資金,情節嚴重者追回已發國家助學金🙌。
3.各班級應加強學生誠信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變化情況🔦,做出相應調整。同時應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從當月開始停止發放資助資金,情節嚴重者追回已發國家助學金✪。
4.學生因退學🤿、休學等原因發生學籍變動🟫,從變動當月開始停止對該生發放資助資金,休學學生復學後,學生須提交復學證明重新進行申請。
5.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細則的規定,對國家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單位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五、附則
本辦法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上海熊猫体育職業學院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